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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三门峡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4-19 10:04:4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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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上半年各地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汇总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三门峡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4.三门峡户籍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5月10日-5月18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10日至5月18日的每个工作日8:30-21: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6月28日-6月29日)

  1. 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

  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提交申请材料地点为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507教育局窗口(三门峡市崤山路与宋会路交叉口银山大厦,联系电话:2775358)。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提交申请材料地点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人事科。

  2. 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B4纸规格,正反打印(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规格。(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规格(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医院进行体检)。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 与网报相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体检(6月30日)

  相关人员持身份证到医院体检,具体事宜请提交申请材料时咨询报名点。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7月4日-7月6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8月上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三门峡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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