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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和《关于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要求。依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洛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洛阳户籍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体检阶段(4月18日-4月26日)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18日至4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洛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选择“资格种类——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提示:中专类学科较多,分多级子目录,要打开所有子目录的“+”号,选择确切的学科,否则申请无效!
(4)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版本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5)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1: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否则网站关闭后认定机构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2.申请人员报名期间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携身份证到相应医院进行体检;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见附件1。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第一批受理时间:4月27日-4月29日(社会人员)
第二批受理时间:6月28日-6月30日(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在洛阳市教育局后楼三楼会议室。
注:(1)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地点见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地点及详细地址》。
(2)凡户籍在洛阳市境内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后,可于第二批受理时间提交完整材料,证书发放等事宜相应推后至7月底。
2.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网上填报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双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近期免冠彩照,在内侧填表说明下方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型,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单位所在地必须为洛阳市所辖区域)。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员,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2016年应届非师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符合申请条件1的申请人员,即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3日-5月15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5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附件:1.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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