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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许昌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14 15:19: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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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人[2016]176号文件精神,现将许昌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许昌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必须满足省厅[2016]176号文件规定条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请条件

  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对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一级以上。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向相应认定机构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时间:4月18日-4月29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5月27日(不含双休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须本人手工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打印无效。(填表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关表格上所使用的照片都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

  (11)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B5或B4(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纸。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中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各县(市、区)的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提交材料确认;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许昌市魏都区的到许昌市教育局确认点提交材料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确认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许昌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许昌市拟定时间段为:4月11日-5月20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

  (三)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不含双休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资格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在网页又上部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入口进入报名网页,按照提示进行报名。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许昌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现场确认点看认定机构所给出的确认点名称和地址。

  (四)体检时间:5月5日-5月10日(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体检医院: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到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莲城大道[七一路向东]与毓秀路交叉口);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申报人员现场确认前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医院进行体检;最好体检前到认定机构落实一下自己的报名条件,以免出现差错。

  (五)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5月27日(不含双休日)

  体检合格者,携带个人所有相关材料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所有原件审查后当即退回,所有复印件一律用B5纸。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用B4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中间对折整齐,分成两份,分别把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夹在中间,把所有的复印件夹在其中一份。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

  3.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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