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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网络公益众筹漏洞急需法律监管

2018-08-16 14:38:5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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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通过“网络众筹”爱心捐款的行为越来越多。网络众筹本意是汇聚社会各界爱心筹措资金,捐助善款给救治疾病急需生活困难的人,然而随之而来的“骗捐”等新闻被不断曝光,部分平台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逐渐显现,正在逐渐毁掉这条属于穷人的救命通道,让最后一根稻草毁于一旦。当然最出名的还是罗尔事件,2016年,在广东东莞和深圳有着三套房两辆车的作家罗尔因女儿罗一笑患病,选择在网上“卖文”募捐270万。罗尔的做法被指责是‘带血的营销’,拿自己女儿病情欺骗公众善心。罗尔事件最终成为互联网慈善的一个标志性案例,让互联网慈善的公信力频临被透支的边缘。

  最近发生的两起案例可以来看看:

  四川传媒学院一名学生的母亲邓芳英通过水滴筹平台筹款25万余元。随后,因被爆该筹款发起人家境殷实,家中有房有车有店。该学生则通过QQ空间骂匿名爆料人称“你他妈给了多少,我给你报销好吗……”其行为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目前,骂人女孩表示致歉,邓芳英目前和平台沟通决定变卖家产,72小时内退回善款。

  一名武汉37岁男子被查出胃癌晚期,他的朋友圈让人泪目。每每看到这样的文章感慨不少:人只有临死才会记得要健康作息。当我们心生同情之心纷纷通过众筹平台为其捐款时。剧情却一度反转,经查该男子有千万家产,有好几家公司,却依然在众筹,而且众筹的文章更是可怜兮兮,负债累累之类的,与其生活实际状态相差甚远。

  诸上众筹平台“骗捐”、“诈捐”的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如何应对?怎样合理利用众筹平台?能够到需要的人们?值得我们深思。

  【综合分析】

  近年来,网络众筹以成本低、传播快、效率高的优势,成为很多民众的第一选择。然而在网络众筹募捐过程中屡屡引发的网络公共事件,每一次都在程度上对公益爱心和信任度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我国从2016年开始对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开始进行有益的实践探索。2016年8月22日,腾讯公益、中国慈善信息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等13家网站作为“试验田”,被纳入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今年6月,民政部公布了互联网募捐平台最新名录,目前已有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可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2016年9月,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慈善组织利用网络等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个人求助式网络募捐虽然不是《慈善法》定义的募捐,但仍然是慈善的一种方式。而网络众筹之所以容易引发诈捐或捐赠质疑,关键是缺少内在监督与制约,这正是众筹容易掉入信任陷阱的原因。

  【相关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1、网络众筹发展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2、众筹平台预防机制、审核机制缺失。3、信息共享机制缺失。4、违法成本过低,惩戒机制不健全。5、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二是网络平台管理漏洞。1、平台筹款目标自定,不核实“众筹”申请者实际情况。2、对网络募捐行为没有处置权限。3、对于筹款者发乎的病情及治疗方案缺乏权威佐证。4、筹款后资金使用无人监管,筹款者极少主动晒出医疗结账单。

  三是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标准。1、现有的捐赠管理办法滞后,很多捐赠事宜都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来规范。2、当前行业监管不明、平台发展良莠不齐。3、当前法律政策对众筹项目缺乏有效监管,存在很多法律风险。4、对个人求助的监管还很薄弱,监管缺乏标准和规范及平台参差不齐。

  四是诚信体系未建立及诚信环境缺失。1、众筹平台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2、众筹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很难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自建征信数据库排查借款人的恶意违约风险。3、缺乏用户征信在线大数据支持。4、筹资人的信任机制、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不健全。

  五是中国社会对众筹认识不足。1、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2、新闻媒体对于公益众筹的宣传力度不够。3、相关机构对于公益众筹普及力度不够。4、行业之间的协作力度不够。5、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不到位。

  【相关对策】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1、划定慈善众筹的范围,确立发起众筹标准。2、明确众筹平台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内容。3、引入惩戒机制,对不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4、健全完善慈善募捐规则,引入各地实体的公共管理机构补位衔接。5、建立募捐者向所在地公益慈善管理机构备案制度,规定接受众筹捐款的个人,有义务公开善款的使用途径以及明细。

  二是平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1、网络众筹平台要加强行业自律。2、加大与政府部门、医疗单位、社区的协查合作。3、强化建立审核责任,完善自身审核流程,强化募捐的透明性、专业性、公益性。4、履行善款使用监督责任。

  三是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尽快使慈善法律法规发挥作用,填补网络重筹募捐的监管空白。2、明确众筹行业监管体系。3、实现线上与线下监管的融合互通。4、在网络慈善众筹的审核过程中,需要明确众筹平台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和追究制度。5、明确众筹项目的责任主体,并纳入到政府的监管范畴。6、对于资金募集的代管等环节,应制订明确的监管规则。

  四是构建起众筹诚信体系。1、促进众筹规范运行。2、建立判断诚信与否的审核机制。3、众筹企业之间成立同行诚信联盟。4、建立跨平台的信用评估机制。5、建立信用平台随时查询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征信。6、自建征信数据库排查筹款人的恶意违约风险。

  五是社会各界形成合力。1、有关部门要科学调研,充分论证,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大力培养整个社会的慈善文化。3、优质平台之间加强合作、相互监督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用户的信心。4、全社会要加大对募捐平台等组织和个人的公共监督。5、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6、主管部门和公益团体增强运行的专业性和规范性。7、新闻媒体加大对于网络公益众筹的规范宣传。

  【权威论述】

  当前亟需剖析网络慈善众筹平台运行监管的漏洞所在,探求行之有效的行政规制路径,补齐制度操作层面短板,推进网络慈善众筹平台健康发展,避免任由网络慈善众筹异化为网络慈善“众愁”。

  ——全国政协委员罗建红

  目前,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其在项目审核、流程监管、善款使用等方面都缺少清晰的行为及法律边界,曝出乱象是迟早的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作人王维维

  网络募捐要进入有序状态,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任何网络平台上进行募捐的,而是只有依法成立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权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不仅如此,可以进行网络募捐的网络平台也必须是民政部门统一或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慈善组织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这样规制是既要促进网络慈善活动健康发展,也要杜绝鱼龙混杂的现象,并要求互联网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

  【高频金句】

  1、众筹,意味着创业者突破独谋己利、孤军奋战的视野局限,在聚力合作、共享互惠、相互信任中,开阔了胸襟,更新了观念。

  2、中国社会由鸡犬相闻的“熟人社会”向现代工商业下高流动性的“陌生人社会”转型,道德和良知以契约精神和公民责任的形式继续在法治社会为人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3、众筹平台筹款,其既然作为品牌经营,就应该承担应有的规范管理、风险防范和法律责任匹配。

  4、网络募捐平台上的个人求助项目在过程、效果上缺乏规范,亟须相关法律尽快打上补丁。

  5、慈善公益是一件很严肃、也很专业的事情,不仅要求参与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且还需要有专业的能力和素养。

  6、网络公益众筹打破了传统公益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通过社交熟人关系为大病患者提供了高效便捷、‘随手公益’的筹款渠道。

  【案例拓展】

  美国:民间个人募捐行为合法 有著名捐赠众筹网站Go Fund Me

  美国民间有很多个人募捐、投资、众筹的机构和平台。比如,美国有个著名的捐赠众筹网站,叫Go Fund Me。在美失踪的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家人就是通过这个众筹平台,在短时间内筹到了家人在美国的花费。

  在美国有一条法律叫做乔布斯法案第三部分,它规定像个人募捐、投资、众筹的行为是合法的。美国众筹网站Go Fund Me是2010年上线的,其目标是建成为个人需求、个人活动,或者个人的目标提供众筹募捐服务的平台。它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比如可以为患病亲友进行募捐、为一场体面的葬礼募捐、为社区的橄榄球球队募捐,或者如果想要去旅行也可以在上面进行募捐。目前Go Fund Me已经开始接受来自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还有一些使用欧元区欧盟国家的众筹项目。也就是说全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在Go Fund Me上进行捐赠。

  它是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监管的呢?Go Fund Me首先它要求发起人要使用实时的姓名保证项目的真实还有信息的透明,但是捐赠人可以匿名。除此之外,Go Fund Me要求发起人要保证个人的信息与其在Facebook上的信息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能够让捐赠人清楚知道自己把钱捐给了谁,如何使用,以及及时获得来自于受赠者的直接反馈。

  日本:慈善行业发达 日本人对慈善筹款欺诈行为深恶痛绝

  《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日本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这也催生了日本发达的慈善行业。在日本的大中型车站经常可以看到慈善筹款的行为,主要是为自然灾害、患有疑难病的儿童筹款。以慈善筹款的方式进行欺诈也时有发生,比如去年一位女性谎称妹妹的孩子患有心脏病,需要筹集1亿5000万日元到国外治疗,她开设了筹款网页,还邀请报社记者采访,产经新闻等几家报社随后登出了筹款的报道,但是第二天就被曝出孩子在学校健康的上课,谎言败露,该女性公开道歉,承认是为了还债设计的骗局。相关记者因为没有对事实进行调查,只是根据该女性发放的宣传资料进行了报道,受到了报社的处分。

  慈善筹款欺诈行为严重的会被判处徒刑。比如有一家自称了NPO的法人公司,雇用临时工在街头用治疗儿童的疑难病的虚假理由筹集了约150万人民币,最高法院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五年徒刑,罚款约12万人民币。日本民众对这种利用人们善良的欺骗行为深恶痛绝,认为伤害了相互信赖的社会习俗,也给真正需要筹款的人带来了困扰。

  【时评文章】

  网络众筹漏洞亟须法律补丁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传媒学院大二学生黄丽辰病重,其母亲邓芳英通过水滴筹平台筹款25万余元。随后,因被爆该筹款发起人家境殷实,家中有房有车有店。黄丽辰通过QQ空间骂匿名爆料人称“你他妈给了多少,我给你报销好吗……我妈能挣钱关你什么事?老子家里住的房就算几百万元关你什么事?”其行为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目前,骂人女孩表示致歉,邓芳英目前和平台沟通决定变卖家产,72小时内退回善款(7月25日北京青年网)。

  不少人在朋友圈里会看到筹钱治病的“某某筹”,这类筹款一般都号称是真人真事,还会有“多年老朋友,大家帮帮他”等字眼,筹钱的人得的都是些大病,转发时的文字也都很煽情——“让生命得以延续”“拯救一条生命,挽救一个家庭”……从《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后曝出的众筹乱象至今,一些不规范的网络募捐甚至诈捐行为屡屡刺激公众敏感的神经——一名乳腺癌患者的亲属称为母亲花光积蓄,后续治疗每月需五六万元,因此在轻松筹上发起目标30万元的筹款。筹得近2万元善款后,经医院证实,该亲属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他们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6800元,且主治医生预测全部费用仅在5万元左右;一女婴重症住院,家人称无力承担医药费,在轻松筹平台发动募捐,筹到10万元善款,在女婴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她的父母在朋友圈却晒出了旅游、吃喝的图片,网友质疑善款挪为他用,称“受到了欺骗”……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公示了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13家平台入选,包括“腾讯公益”、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等;2016年9月1日,《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2017年2月1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约谈了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轻松筹平台相关人员,就轻松筹存在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好信息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然而这一次,家境殷实的重病女孩网筹25万余元,再一次透支了人们的爱心。

  慈善公益是一件很严肃、也很专业的事情,不仅要求参与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且还需要有专业的能力和素养。但是众筹平台却利用了人们的爱心,从“捐款”中抽成2%,这种把自己的收入和筹款多少“挂钩”的做法客观上鼓励了“苦主”把金额加大多筹款,“苦主”筹款目标越大,众筹平台账户里沉淀资金就越多,自然也就对不诚信的苦主来者不拒,一旦项目被人举报,他们不过就是冻结项目,并没有付出多少成本。

  目前针对个人求助,只能依据合同法进行规制,由社会公德进行谴责。关于求助者、捐赠者、捐款去向等问题,尚未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说,网络募捐平台上的个人求助项目在过程、效果上缺乏规范,亟须相关法律尽快打上补丁。(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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