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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开封通许县遴选自筹人员70名公告

2018-12-28 18:24:1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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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基层治理体系“一中心四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汴办〔2018〕16号)和开封市“一中心四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街道(乡镇)网格员队伍组建工作的通知》(汴基治办〔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一中心四平台”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事业自筹及事业差补工作人员中遴选70名试点街道全科网格员充实到“一中心四平台”基层治理队伍,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遴选优秀人员充实到“一中心四平台”基层治理队伍。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通许县现有事业自筹或事业差补编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年龄45岁以下(1973年11月30 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副科级自筹或差补编制人员,经聘用后必须到所安排的岗位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2015-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5、三年内已经其他岗位录用的原自筹或差补编制工作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核

  报名前,各单位对报考的自筹或差补编制工作人员统计上表(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编办和人社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此表作为报名的依据(此表一式六份,公示一份,组织部、本单位、督查局、编办和人社局各留存一份),资格审核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单位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4日至1月8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通许县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 按要求填写《通许县2018年遴选全科网格员报名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60元,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照相和信息采集;

  3、本次遴选,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 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面试成绩为100分。

  4、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5、 聘用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由县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不能按时到岗的视为放弃。

  6、 考核和相关待遇

  确定录用的工作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录用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用人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组成考核组,每年考核一次,每年按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全科网格员,纳入事业全供编制管理,享受相关待遇,最后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全部纳入事业全供编制管理。录用人员未纳入全供事业编制之前,其工资和保险金仍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级待遇不变。

  七、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本次遴选,公众监督、纪检监督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报名的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不服从遴选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本次遴选工作政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通许县委组织部

  通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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