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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一步一台阶两条路,教师岗位晋级是先评再聘单行道

2019-05-14 18:06: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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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新修订的公务法正式实施没有多长时间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对于省级以下公务员,同时规定了两条晋升通道,一条是职务,一条是职级。当职务晋升走不通时,可以晋升职级,而职级又可以对应到职务。职级是分为十二个级别,在达到年限后,如果工作考核合格,则可以晋升上一级的职级。从试行单位的情况看,调研员以下职级是没有数额限定的。

  而目前中小学教师实行的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级别,但是中小学教师却不能一个岗位级别一个岗位级别的晋升。必须先进行职称的评审,先评上高级教师职称,然后再聘任七级岗位。至于从七级岗位晋升六级岗位,那就没有什么原则可以遵循了。而如果不能评上高级职称,则原则上永远不会聘上七级岗位。显然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聘任要比公务员的晋升困难得多。

  公务员的晋升可以说到时间基本就可以上一个台阶,而且可以在职务和职级两条道路交替上升。而教师则要先跳上职称的门槛,然后才能聘任,而且还是单行道。根据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取消教师的职称评审,直接明确从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直接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呢?这样就省去了职称评审的繁杂过程,直接减轻了教师的负担。

  而且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十三级,公务员的职级是十二级,明显地可以建立一种对应关系。如果这种对应关系建立了,就可以很好地对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之间建立一种直接联系。教师岗位聘任的比例和条件,都可以参照公务员晋级的比例和晋升条件。这样一种对比体系的建立,对于教师而言,是一种有形的参照体系。对照自己和公务员的资历以及晋级情况,就容易给出一个自己的定位,让教师的满足感有一个实际的参照物。这显然是符合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特殊法律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位的。

  这样做的好处,还可以教师的社会地位。当中小学教师岗位和公务员职级建立对应关系后。公务员的职业优越就会传递到教师职业,这样就会改观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识角度。真正从教师工作的国家属性来看待教师职业,这对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对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落实提供了一个标准,总说不低于,如何体现不低于呢?教师的岗位级别和公务员的职级建立了对应,是不是不低于就非常清晰可见了。这就为落实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待遇提供了可操作的保障。所以从教师的待遇上讲,这也是很可行的一个办法。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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