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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机构构成的主要部门,承担公益职能,使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原来的事业单位分了三类: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在今后的改革中,职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将成为唯一的主流。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被提前安排进行,按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状况,分别进行不同的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撤销或者挂牌、内设,职能完全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剥离,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进行保留或者整合,人员分流。由于行政编制稀少,分流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没办法进行编制置换,因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会主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暂时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行列,参不参公,还没有定论。
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保留,公益二类剥离生产经营、中介、收费等职能,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样,改企参与市场竞争,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今后,公益类职能将成为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再没有一类二类之分,也没有承担行政职能、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岗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设置的三支一扶等项目岗位。多省规定,这类公益岗位的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可以由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职,使用事业编制,这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什么区别。
另一种公益岗位,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由政府出资,在社区、街道等部门设置公益岗位。主要是城市管理、行政辅助、后勤服务等。以简单劳动为主,工资较低,参照居民人均收入,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整。这类公益岗位,是临时工性质,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有着严格的区别。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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