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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快乡村两级公共服务事项人员队伍建设,乡村两级服务水平,全面高质量推进乡村治理,结合乡镇实际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采用“一需求一项目”的原则,拟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社保协管员和爱心理发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各乡镇、办事处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招聘公益性岗位社保协管员100名(城镇公岗50名、乡村公岗50名);
2、招聘公益性岗位爱心理发员60名。
二、报名条件
(一)“社保协管员”。人员范围:安置16周岁以上脱贫劳动力和符合年龄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咨询,通过操作“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就业援助,以及其他就业创业工作,便于本辖区内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相关业务,服务质量。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细致耐心、有责任心,能熟练操作电脑,具备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能力的优先聘用。
(二)“爱心理发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中劳动力。重点向家庭人均收入低和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倾斜,不包括精神残、智力残和丧失劳动力人员。工作职责:负责免费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监测户、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困境儿童及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理发服务,积极主动参加“爱心理发日”、“饺子宴”、“敬老院”等集体公益活动。工作要求:由用人单位统筹调度安排免费理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开设爱心理发屋,或通过倡孝扬善,敬老爱老宣传,号召爱心人士、企业乡贤奉献爱心。建立“能进能出、渐进渐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聘用随“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变动而变动。对已经纳入岗位管理的“三类户”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非脱贫人口)消除风险后,实行3个月的消除风险巩固期,消除风险巩固期结束后退出。
三、实施步骤
1.开发申报时间(4月8日-4月10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根据方案填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批。
2.组织报名时间(4月11-4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建档立卡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本人两寸免冠照片3张)到所属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且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种岗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3.资格审查时间(4月16-4月21日)。由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拟用公示(4月22-4月28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服务大厅和所属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岗位、安置时间等信息。
5.录用聘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各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年一签)。
报名地点:潢川县智慧大厦四楼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376-3160608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社保协管员岗位补贴1300元/月,爱心理发员岗位补贴800元/月;岗位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超出补贴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
五、动态管理机制
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对发现下列(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公益性岗位。同时对已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定期信息比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一)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三)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转移就业的;
(四)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七)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八)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九)连续旷工5天或者单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以及违反用人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的;
(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六、监督管理机制
遵循公益性岗位“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日常监督和考勤制度,实时掌握在岗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对发生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停发补贴,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并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服务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落实,乡镇社会事务办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数据共享,切实担负起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管理、监督责任。
(二)严格程序。各用人单位认真履行申报、报名、审查、审核、公示、聘任程序,按照“按需设岗、人岗匹配、履职尽责”的要求,认真核实把关,实事求是,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在岗位上,要凸显出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三)迅速行动。各用人单位要加快落实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积极响应,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工作效率,尽快落实人员上岗。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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