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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坚持“优先安置特困人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岗位设置
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岗位如下),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焦作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1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焦东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南大厅就业援助窗口,咨询电话:3997263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劳动事务代理手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到窗口如实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供需对接(面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顺序进行推荐。用人单位依据推荐函及时确定面试时间并组织面试,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连续3次拒绝安置与岗位相适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五)拟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部门官网上公示7天。
(六)录用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焦作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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