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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村“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相关乡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6个,重点安置相关乡(镇)村(社区)的农村“两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分别是劳务信息员、河道巡查员、易地搬迁保洁员。
二、条件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是农村“两类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且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年龄16岁以上;
(二)学历初中以上,有高中或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本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录用聘任等程序。
(一)本人申请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由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1、报名时间:本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进行完毕(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3、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届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汝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标识证明2份,三次以上就业帮扶记录证明。
(二)乡(镇)政府审核
由各乡(镇)政府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采取走访、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其中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优先考虑,最终确定人员,并统一汇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汇总上报县人社局。
(三)县人社局复审、公示
县人社局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对复审通过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录用聘任
县人社局通知拟安置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报到通知单》。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进行岗前培训。
四、工作职责
(一)劳务信息员配合所在行政村(社区)“两委”做好劳动力就业信息排查、采集、登记;就业培训台账建立、收集培训就业意向、组织劳动力培训及外出就业等工作。配合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做好就业信息的发布,宣传、引导工作。
(二)易地搬迁保洁员配合所在行政村(社区)“两委”承担易地搬迁安置点的环境治理、日常保洁等辅助性工作。
(三)河道巡查员配合所在行政村(社区)“两委”做好本村辖区的河道畅通巡查、水质状况、污染面源、涉河工程状况、沿河公示牌、乱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乱堆乱放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所在地行政村(社区)“两委”及乡(镇)政府。
(四)及时完成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待遇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的乡村公益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应聘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招聘后本人亲自上岗,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招聘后本人不亲自上岗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予安置公益性岗位。
(三)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审核就业困难人员资料和确定人员。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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