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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西宁海关寄送材料通知

2015-01-23 08:09:2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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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7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xnhg_rj@customs.gov.cn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统一为:“××职位 ××(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西宁海关(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人事政工处;邮编:810007;联系电话:0971-8866359、8866370、8866335;邮件请注明“考生面试资料”)接受资格复审,期间不接待考生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从公务员局报名网站生成,应贴好照片,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注明培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招录海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延缓派遣的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7. 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如所发表学术文章复印件等;

  8.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七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从公务员局报名网站生成,应贴好照片,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及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及地址,报考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内容,社保缴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情况说明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如所发表学术文章复印件等;

  9.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七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生成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签名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西宁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971-8866359/8866370/8866335

  传真电话:0971-8800682

  互联网联系邮箱:xnhg_rj@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人事政工处;邮编:810007。

  特此通知。

  西宁海关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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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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