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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wzjlxqr@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0107101234)。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认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登录“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我单位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诚信报考。另外,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等。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3417640
附件:附件1-4
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回避信息采集表(样式)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96543/c518591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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