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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2年上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含所辖10区4市、中牟县和巩义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和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郑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显示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政府令163号))。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http://jszg.zzteacher.com)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申请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或部队驻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读研究生和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三者可以任选其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和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本次认定流程为 “网上报名—体检—审核—发放证书” ,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全市拟定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6月28日。各级认定机构根据本机构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统筹设置本单位网报时间,请申请人关注郑州市各认定机构相关网站(见附件1)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1.“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请选择是否在校生”。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报时无论是否取得毕业证书,统一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同步学籍”,选中目前所在学校。有多条学籍的,点选正确的学籍完成网报即可,多余的学籍信息无需删除。
在读研究生,无论今年是否毕业,统一选择“否”。
3.上传个人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网上将不能通过审核。
4.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学籍)、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在网上审核阶段,其状态为“审核通过”,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审核。如有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的,在网上审核阶段,其状态为“需现场审核”,申请人则需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
(二) 体检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或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资料下载”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http://jszg.zzteacher.com“资料下载”下载打印,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申请幼儿园资格请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的时间、到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怀孕人员胸透可以缓做,待条件合适时到体检医院免费补做胸透,持胸透结果到认定机构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所在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具体医院、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的通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医院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通知。
(三) 审核
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在网上审核阶段,各级认定机构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审核通过”或“需现场审核”的结论。显示“审核通过”结论人员无需现场审核,显示“需现场审核”结论人员必须到现场审核。申请人在网上审核阶段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显示“审核通过”结论人员操作流程
(1)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社会人员和在读研究生,无需再到现场审核,只需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与网上报名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此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上传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您后期办证)。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受理现场审核终止之日第二天,未在时间内上传照片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至此,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流程,等待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2)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再到现场审核,只需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与网上报名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此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上传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您后期办证)。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受理现场审核终止之日第二天。在领取毕业证书后登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拍照扫描上传毕业证书(系统登录后提示有在校生和社会人选项),上传毕业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未在时间内上传毕业证书和照片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至此,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流程,等待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2.显示“需现场审核”结论人员操作流程
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的申请人,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结论,申请人按照上款“显示“审核通过”结论人员操作流程”执行。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郑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佩戴好口罩,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四)做出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期间未接到认定机构电话的申请人,表示认定合格。
(五)领取证书
认定合格申请人,证书领取具体事宜请关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
五、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2022年毕业证书原件。
4.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现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专业后面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照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申请人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上传照片和现场审核。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前可随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发布的通知。
附件1.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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