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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延津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在延津县教育体育局认定。请以延津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15237376935
二、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延津县;
(二)居住地(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在延津县;
(三)驻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28日至10月10日。
具体网上报名流程为:
1、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2、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同一申请人一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延津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
目前在新乡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统一选择“否”,拍照上传核验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4)上传个人证件照。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此照片后期将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5)网上报名成功后,正确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6)上传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等认定材料。
至此,网上报名完成。
特别提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栏目,及时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a、户籍在延津县的,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
b、在延津县居住的(非延津县户籍),上传本人有效期内延津县居住证原件。
c、驻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延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2,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一底版照片),到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怀孕等人员胸透可以缓做,补做胸透后再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体检时间:10月7日—10月11日,上午8:00-12:00(空腹)。
2.体检医院:
延津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7695736
体检表右上角写明本人申报的认定机构(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和身份证号。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显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到现场审核的人员要到延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材料核验。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网上审核时间:10月17日至10月19日。
网上审核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确认。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2日(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四)认定结论
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论。
(五)领取证书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则上由中国邮政以邮寄到付送达方式发放。
1.邮寄资料为一证一表,签收时勿遗漏。
2.申请人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或联系电话错误、停机、空号造成的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3.怀孕暂未做X线(胸透))检查的申请人,请勿选择邮寄送达。待胸透补做后,持补做的检查结果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和认定申请表。联系电话:15237376935
4.确因不便邮寄而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6—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凭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地在延津县,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在延津县的(非延津县户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新乡市就读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延津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延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往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一底版,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确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信息有误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延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网站的通知公告。
附件: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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