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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南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4-03 14:45:3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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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202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南阳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查看认定结论—领取证书”。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1.“认定批次”选择:

  全市上半年认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和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专升本在校学生);第二批次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5年4月7日8:00—4月18日17:00。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8:00—6月27日17: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请参加第二批次网报和体检。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不得跨县市区选择):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南阳市教育局。

  (2)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居住证、就读学校、服役所在地)所在县市区的教育体育局。

  3.“考试形式”选择:

  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4.“是否在校生”选择:

  所有申请人员统一选择“否”。

  使用2025年应届毕业学历申请认定的申请人,参加第二批次网报。如学历无法核验,需按照系统提示或参考附件2修改,逾期未修改导致认定不成功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6. 填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7. 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生成的“报名号”填写在体检表右上角。

  8. 所有申请人均需上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之一(将两项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上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个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 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审核阶段结束。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查看附件1要求,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报送,申请人不得自取。

  1. 选择医院

  为避免体检结果传输遗漏,所有申请人需在本人所属认定机构的医院体检。

  本次认定不承认其他医院(本市和外市)的体检结果,不承认申请人自带或邮寄的体检结果。因未按要求体检导致认定不成功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时间及14所医院地址见附件1)。

  申请人要合理规划,为可能出现的体检复检情况留出时间。

  3. 体检要求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一份(详见附件3、4)和与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所有申请人需要在体检表右上角写明3项信息:①本人身份证号②报名号③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

  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4.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3)要求申请人进站体检携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控,减少聚集,确保体检有序顺利开展,参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听从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体检期间自觉保持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4)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认定机构在收到体检结果后进行网上审核,给出认定状态。

  1. 网上审核

  “国家统一考试”及“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不需现场提交材料,可于体检之后的5个工作日后,查看认定状态:

  (1)显示“网报待确认”的,指还未完成线上审核,需等待工作人员依次线上审核;

  (2)显示“材料待完善”的,需根据系统提示修改报名信息并完善申报材料的状态;

  (3)显示“材料合格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的,指已完成线上审核。

  2. 现场审核

  (1)办理条件: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区)、市、省三级审核。

  (2)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到本人所属认定机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地址详见附件1)。毕业证书、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办理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每日工作时间。

  第二批次:2025年7月1日—7月4日,每日工作时间。

  (各级认定机构工作时间详见附件1)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或“认定通过”的,均表明本次认定通过。发放证书阶段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即为告知。

  (五)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第一批次证书预计发放时间为5月上旬,第二批次证书预计发放时间为7月中旬。

  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请关注附件1中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南阳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需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限在读生)或驻地其一在该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阳市教育局认定,需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限在读生)或驻地其一在南阳辖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南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及体检安排

  2.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文章来源:https://jyj.nanyang.gov.cn/2025/04-03/951069.html?sessionid=-9827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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