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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22〕3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五项推进机制”的通知》(驻组通〔2023〕3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为确山县盘龙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21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否则,招聘名额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计划。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确山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不限制专业;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确山人社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此带来的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中原大道和双拥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2、报名办法
县人社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需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确山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
(2)居民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享受加分政策的,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自备现金不找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加10分。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学历、年龄、加分等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确山人社公众号。错过时间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权委托考试机构承担。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分)+公共基础知识(50分)+加分。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招聘各项组织工作的,另行通知。
2、面试
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确山人社公众号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出现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招聘岗位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的,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成绩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或组织考察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依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检结果,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盘龙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上岗。
四、岗位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部分,具体薪酬办法按照《确山县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实施办法》执行。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所需资金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负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聘用人员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若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县人社管理部门备案。
(三)聘用人员服务期间,参照确山县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国家法定的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五、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负责录用人员的考勤纪律、年度考评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聘,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使用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它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本方案由2023年确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6—706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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