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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考申论范文:镜头下的执法 需要更多理性

2016-12-12 13:50:3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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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端制造警民对立,会影响执法者的社会形象,而暴力执法又表现出一些执法者的不文明。通过镜头使执法公开化,能在程度上保障执法的效力,但从不同角度拍摄而导致的公众误读,仍然考验着镜头下执法者、执法对象和公众的态度。镜头下的执法要更为客观、公正地呈现,还需各方更多一些理性。

  镜头下的执法需要执法者主动适应发展并敢于面对压力。在移动互联网极为发展的今天,执法者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镜头记录下来。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所有行为都符合执法者的政府形象要求。因此,执法者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为、语言是否符合执法规范,需要正视公开或不公开拍摄的视频,还需更为理性地面对视频在网络上的任意传播。执法者要主动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真正做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常见的易产生误解的问题,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在执法处置过程中,要争取群众配合支持;过程中也要注意向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权力接受监督,这是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的最好展现。

  镜头下的执法需要执法对象遵守社会秩序并维护个人权益。过去我们更多习惯了执法的权威,甚至接受了执法过程的不公开。但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在原则上是平等的。因此,执法对象的基本权利需要受到尊重,执法过程也需要是可监督的。另外,真实的执法现场关系到弱者的个体正义,而这也会更加触动舆论的敏感神经。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执法维护社会秩序,更要保障个体权益,这是对新的执法理念的重塑。

  镜头下的执法需要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并合理使用权利。在现实中,强行干涉往往成为一种惯有的意识,容易将“不要随意拍”的论调宣之于众。执法者身为公务人员,执行的是公务,本身就需要接受公开监督。而群众拍摄执法本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将民众的拍摄当作对执法权威的冒犯,显然已经过时,只会使警民关系更为紧张,也无益于执法规范的真正实现。但接受镜头下的监督并不意味着不执法,也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或践踏法律。公民对执法围观拍照同样也有“法律边界”,也必须清楚拍摄不得妨害公务,也要明白传播相关视频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是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民众行为的约束。

  镜头下执法成为常态,需要执法者、执法对象和公众共同理性的面对,并要在法律框架内各负其责、共享法律赋予的自由。使用镜头是民众的权利,接受监督是执法者的义务。理性面对镜头下的执法,有助于建立更加和谐稳健的政民关系,从长远看,则能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及文明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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