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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六

2011-08-17 18:13:1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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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六

  多项选择题

  6. 中国公民张某在北京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张某不服此处罚决定,欲提出复议,却不幸突患急病死去,则以下哪些人可以代之申请复议?( )

  A.张某的妻子

  B.张某的父母

  C.张某的子女

  D.张某的任意亲属

  7. 某市个体户王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所在区的工商所认为其行为坑害消费者利益,故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王某不服,应向以下哪些部门申请复议?( )

  A.区工商所

  B.市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8. 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是哪些人?( )

  A.外方股东

  B.中方股东

  C.合资企业

  D.与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9. 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复议管辖一般以“上一级机关管辖”为原则,但下列哪些情况除外?( )

  A.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管辖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管辖

  C.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D.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10.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参考答案:

  6.【答案】AB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答案】B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答案】AB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参照《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能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行政复议法》还没有确定这一点。但《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却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司法解释第15条更是明确了合资企业的合资各方具有原告资格。虽然该司法解释并不直接适用于行政复议,但实践中,行政复议在一些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空白地带”,经常以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如行政复议中申请人资格的问题。

  9.【答案】C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0.【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 行测 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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