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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借“大米添加剂”的光,公众又多了一次“科普”机会。先是粮食系统内 反映,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接着就有卫生系统人士表示,新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没人提出异议,所以没有被撤销。再就是卫生部近日作出情况说明,引用疾控 观点称,增稠剂在大米中不允许使用,但对防腐剂和被膜剂,并未明确有无必要使用,只是说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如无 提醒,大家尚不知大米这种最常见的食品中,竟然被允许添加了三种连卫生部门尚且无法明确有无必要的“添加剂”。尤其滑稽的是,生产大米的工艺并不复杂,可有关部门居然“提醒”似的,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为大米企业“准备”了三种添加剂。
针对质疑,卫生系统人士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没有被撤销”。言下之意,已经征求了你们的意见,是你们自己没有及时把关,责任不在我们。这么说,就完全错置了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义务。建言献策本是公众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但是保障食品安全是卫生部门不容推卸的职责,公众监督确有必要,却不能成为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再说了,食品安全所涉种种,均需要的专业知识,公众不是化学 ,可能连淀粉磷酸酯钠、双乙酸钠这些名字都闻所未闻,但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却不可以不了解,不能说公众没有“提出异议”,就放弃“守土之责”。
在卫生部作情况说明的时候,虽然也承认了“增稠剂在大米中不允许使用”,但对防腐剂和被膜剂,并未明确有没有必要使用。说明情况本就是为了解释清楚,可“说明”之后大家对此仍是一头雾水,至于说具备条件时“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就有点打官腔了,很有点将问题押后的嫌疑。好多天前,就有 说大米使用防腐剂并无必要,为何不现在就开始“评估”?既然现在知道了“增稠剂不允许使用”,为何选择性地对防腐剂和被膜剂视而不见?
要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大米添加剂事关食品安全大计,理应“疑罪从有”,既然尚不知晓其危害性,不知道“有无必要”,也没有立即“评估”,就应该果断禁止添加。在这点上,我国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香港在食环署下设一食物安全中心,对食物添加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危害作出评估报告,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有效减少“添加”行为。
在面粉添加剂的马拉松式争议尘埃落定之后,食品添加剂“无必要不添加”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此时,监管部门就不应该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列入连自己都不知道有没有必要的三种大米添加剂,也不应该将“没有被撤销”的责任推卸给“没有人提出异议”,更不应该在 提出异议后,仍然只是“选择性明确”,而将部分“评估”责任往后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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