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1年公务员面试:社会现象分析类考试题详解(17)

2011-03-24 10:26:57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1.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拟在未来停止招录应届毕业生,对此你怎么看?

  此举一方面有利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另一方面有利引导大学生先到基层就业,缓解就业困难及基层人才缺乏的矛盾。但也会把一些优秀应届毕业生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而不利人才选拔的全面性。对此,可参照广东的相关政策:省级机关等综合性岗位可优先录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基层公务员岗位,则继续招录应届毕业生,从而实现“双赢”。

  2.有 学者提出用“手机实名制”来解决“手机涉黄”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此举增加了诈骗或其他电信犯罪的成本,同时可查处和预防大量号码被销售到不法分子手中。但执行难度较大,可考虑对“非实名制”的手机号码关闭短信群发业务,从而遏制犯罪分子通过“无登记”的手机号码群发“黄色短信”。

  3.有地方政府专门设置“网络发言人”以回应网民的声音,你怎么看?

  此举一方面可以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网民“误解”,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另一方面还有利于更多地聆听民意,完善政府的各项工作。

  4.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使流动商贩将获得合法的“经营执照”,对此你怎么看?

  此举体现了监管思路从“堵”到“疏”的转变,有助于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也有助缓解城管部门与流动商贩间的矛盾。但这将极大“城管的执法难度”。对此,应完善并明确相关的“执法及管理细则”,在保障商贩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为管理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首先,现行法律下,任何人(包括明星)应对所代言商品尽到“审查”义务,如果不辨真假就“盲目代言”,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其次,要科学界定“虚假广告”,应该有更科学也更客观的标准。再次,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化。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