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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规则意识”要强化

2018-08-18 11:49:4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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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公务员考试第1名却被宣布成绩无效”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讨论。事件主人公陈东,在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时,私自与朋友交换抽签号码,最终陈东面试成绩81.3分,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第一。但面试结束后,娄底市人社局给予陈东此次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5月8日《中国青年报》)

  可以看到,该同学的“无心之过”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宝贵机会,还从程度上反映其“规则意识”的薄弱。

  在我国,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由于其职位的特殊性,在依法履行自身义务的同时,还有许多生存法则需要学习。相信考过试的同学都知道,《面试考试须知》第4项就有明确规定“面试前,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和代码,并佩戴面试序号,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由面试联络员逐个带领进入的面试考场面试。

  由此看来,该同学考试的时候是知道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的,却仍然选择“越雷池”。

  了解到该同学私自交换抽签号的原因是因为朋友家中有急事需提前赶回家。 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出于对朋友的关心和乐于助人。但是考试的规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违反了考试规则就是要承担其后果。他完全可以选择另一种处理方式,可以在征求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及规则允许范围内的前提之下来进行顺序交换。而私自交换的行为只会反映出该考生“规则意识”的缺失。

  由于事后觉得自己“受冤枉”,并向法院起诉,结果最终却被法院驳回。湖南省天心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也提到,作为有志成为公务员的考生,规则意识可能比自己的自身能力更重要,如果有规则不遵守的话,即使哪天成为了公务员的一员,也可能误入歧途。

  的确,公职职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如果连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都做不到,又怎么能真正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呢?存在即是合理,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学会在法律、规则范围内行事,如此,才无“后顾之忧”,不与机会“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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