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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
3.面试人员信息表(附件2)1份,电子版刻盘。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岗位的,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交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工合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9.其他材料: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二)资格审核方式
进入面试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资格审核的方式:
1.现场审核(在郑州市居住生活的考生)
审核地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门立案大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与天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时间:7月26日08:30至12:00,15:00至18:00
2.网络线上审核(在郑州市以外地区居住生活的考生)
电子邮件地址:hngfrsc62726@163.com
时间:请于2022年7月26日08:00前发送电子邮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电子邮件具体要求:
(1)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ххх确认参加面试(报考单位+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9009011)。
(2)电子邮件正文。请明确是否参加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电子邮件附件。包含以上要求的全部资格审核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ххх资格复审材料(报考单位+职位代码)”。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7月26日08:00前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ххх放弃面试资格(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附件3),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省法院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放弃声明,又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22年8月2日全天,上午07:00报到集合,8:00开始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集合地点: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门安检进入。
具体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2号
(三)携带证件
1.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
2.参加网络线上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资格审核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装入文件袋,袋子上写本人姓名)。
(四)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将通过网络发布考生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组织部统一要求,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者电子版),面试当日出示“河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应自备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
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郑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行程,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张老师0371—65762705(电话)
高老师0371—65762735(电话)
附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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