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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将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3日、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1楼西1118房间
(郑州市郑汴路与英协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 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本人完整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含从事的主要工作)等情况;
6.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7.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
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对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
10. 放弃面试的应提供书面声明。
上述复印件各提供1份。
三、有关要求
参加面试确认的人员应确保所提交证件、材料、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提供虚假、不实材料或信息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查实后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由省检察院通过招录专用网站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
联系电话:(0371)66788106 66788107
四、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jcy.gov.cn/jczc/tzgg/202303/t20230329_4067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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