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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将有大变化(附:改革实施方案)

2020-01-18 21:16:1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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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召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动员会,公布了《吉水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吉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将有大变化!文峰镇、金滩镇可设7个内设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其余乡镇可设5个内设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

  具体方案如下:

吉水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看点

——吉水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主要任务,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和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为保障。积极构建领导有力、治理有序、执法统一、服务便捷、运转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乡镇运行新模式,大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

  ——坚持资源整合、协同高效。

  ——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服务。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改革范围

  全县18个乡镇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设置基层机构和实行集中审批服务

  1.综合设置基层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设置、限额管理,原则上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适当增设,但总数不超过9个。具体为:文峰镇、金滩镇可设7个内设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其余乡镇可设5个内设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其中必须设立的内设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2个: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不再保留原有乡镇内设机构及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乌江镇按照经济发达镇做法,其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参照“赣办字〔2017〕20号”文件执行。

  2.实行集中审批服务。加强乡镇党政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乡镇,除班子成员外,涉及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一律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水电气等服务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业务窗口也应逐步进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赣服通”吉水分厅、“智慧吉水”等手机APP为依托,搭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整合集中村(社区)便民服务资源,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支持乡镇探索推广经济发达镇做法,设立专门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服务管理效能。

  3.审批服务水平。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梳理并公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重点推动一批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反映强烈、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进一步夯实乡镇党委、政府的改革主体责任,村级“一次不跑”代办点功能,加强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周一至周五值班制,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压缩办理时限,办事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相衔接,根据乡镇工作实际,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乡镇统一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5.强化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健全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协作机制。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公安(含森林公安)、法院、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实行派驻的机构,继续实行派驻,但要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实行属地管理后,对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自然资源、退役军人服务、林业技术、财政、统计、计生、畜牧兽医等业务可适当设立专岗。

  6.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实现执法专业化、效能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不被滥用。

  (三)推进乡镇“全要素网格”管理和统一指挥平台建设

  7.实现“多网合一”。加强乡镇综治中心建设,统筹实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社会治理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打造“全要素网格”,实现“多网合一”。

  8.加强网格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二级网格或网格单元上,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9.整合网格平台。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

  (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和强化事权保障

  10.深化乡镇政务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在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根据省政府制定的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必须由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11.创新人员管理方式。积极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由乡镇统筹安排,实行统一管理,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在乡镇事业编制不足的情况下,适当调剂部分县直事业编制充实到乡镇,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及时在编制员额内补充人员。要进一步拓宽乡镇事业干部晋升通道,有计划地从业绩突出的乡镇事业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或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协调任务重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可按副科级配备。各乡镇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量,有计划地进行招聘,满足工作需求。

  12.强化事权保障。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13.完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适时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适当倾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采取及时奖励等有效措施,使乡镇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创新干部考核机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4.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乡镇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需审批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各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承担。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对上级与乡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基层实际的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严禁各部门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以项目、经费或考核考评等为由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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