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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会成为公务员吗?

2019-12-11 15:22:3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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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活动的在岗在编人员,如城管执法、国土规划执法、林业执法等。这些执法队伍都分别承担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如国土规划执法队伍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执法任务;林业执法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执法任务。历年来,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各自承担的执法任务。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承担者、执行者,政府为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行政执法人员去执行具体工作,行政执法活动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执法职能,但工作人员的编制仍然还会保持行政事业的混编模式,而且还会是一种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因此,按照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

  根据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将会被相关的行政部门收回或者是将该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暂时保留其原有的行政执法权,但执法形式将有很大改变。其执法活动将由原来的部门执法改为综合执法,执法队伍将按其功能异同进行整合。由此可见,今后单独的部门执法队伍是不可能有的,至于具体怎么整合要根据中央的改革要求和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整合后的人员安排,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将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分流整合,但受行政编制职数有限的限制,执法类事业编尽数转公务员较为困难。所以,事业编制的执法人员大多数是不会改变身份属性的。一般还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过工作内容和方式会有所改变而已。具体来讲,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今后的走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直接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部门,撤销其原单位,人员通过统一考试改变人员编制,成为公务员,完成机构改革。如审计、统计等部门。

  二、通过撤销合并划转。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新的主管部门,如综合执法局。人员方面,撤并前承担行政职能的统一考试改变人员编制,成为公务员。其余的通过分流、划转等方式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

  三、改革。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任务重、人员多、层级复杂的执法类事业单位,采用系统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组成新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其执法职能,逐步改变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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