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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野生动物保护之罪与罚

2020-06-09 14:50:0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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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关于人类与动物和谐生存的话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刑法》入刑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无不彰显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下面,小编重点介绍一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之罪与罚。

  【野生动物保护·罪与罚】

  

  【相关】

  2020年2月,于某用捕兽夹、棍子等工具在其采割松脂的山场上猎捕到7只小麂、1只华南兔,通过“野生动物买卖群”将2只小麂通过网络支付、货车托运的方式卖给林某,后经网友举报,两人被抓获。关于两人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 于某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林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C. 于某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林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解析】A 法律常识(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指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于某用捕兽夹、棍子等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意见》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林某通过“野生动物买卖群”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注:小麂、华南兔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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