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2021-04-13 14:13:37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养宠物是现代人减压和获得陪伴的一种方式,动物虽然可爱但也有凶悍的一面,动物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动物侵权后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呢?这不但是实践中需要深究的问题,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碰到的试题,以下就跟广大考生一一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根据饲养主体的不同将动物分为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和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两类,其中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又包括两种,分别为一般动物和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它们侵权后承担责任所遵循的的规则是不太一样的。

  一、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

  1.一般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基于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但是有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即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发生,为相对的无过错原则。

  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例如没有养狗证饲养狗、遛狗时不牵绳等,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处因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违规饲养而没有免责,仅为减轻责任。

  2.危险动物:“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烈性犬是脾气比较暴躁,而且很具攻击性的犬种,若违规饲养此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该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任何的可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可以说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

  若饲养人遗弃动物或者饲养的动物逃逸,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园的动物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便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动物园的老虎咬了游客甲的胳膊致其重伤所产生的医药等费用由动物园承担,但是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时就不用赔偿。此处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