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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497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符合单位岗位需求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开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汴办〔2012〕32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7:00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确认表》。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最高学历报名)。
现场确认和审核:2015年5月27日8:30至5月30日17:30招聘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5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确认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和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地点进行审核确认。2015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参加笔试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2015年6月1日18:00前,各招聘单位完成对现场确认通过考生资格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上缴费:2015年6月2日9:00至6月4日18:00,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未按期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5年6月24日9:00至27日8:30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5年5月 29日当天17:00前到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已经缴纳的考务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统一汇总名单后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5月29日当天17:00前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加分申请。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市、县两级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其余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审核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
(一)笔试
1、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笔试采取分专业、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卫生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报考非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测试50分。
招聘岗位为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学历要求高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并到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卫生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专业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规定不参加笔试人员,持准考证全部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及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定办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加试技能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招聘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1-23861510
举报电话: 0371-23861513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2015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一
2、2015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非医学类专业)
3、2015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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