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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40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有志于从事精神卫生事业;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次类推;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
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 //www.zmdrc.net)等媒体进行发布。上述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11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可到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2、①未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②在职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③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岗位有执业资格和职称要求的还须提供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476号)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形式为专业答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成绩相同情况的,则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的博士研究生,市第二人民医院将一次性提供10万元安家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提供5万元安家生活补助(均需在医院工作满五年)。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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