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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乡延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90人公告

2020-08-13 15:10:3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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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9人。为切实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共计划招聘 219 人,其中全供事业人员157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9人、其它县直单位52人、乡镇40人、县一中教师6人、教师进修校教师10人、县直和乡镇幼儿园教师21人)、医护人员62人(差供58人、自收自支4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20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199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原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现乡镇党建特岗工作人员可以不受学历、专业、年龄的限制,报考岗位代码为2010103乡镇岗位;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延津县在编人员、延津县特岗教师;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公告于2020年8月12日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结合《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和护理岗位的,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报名办法: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相应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材料。

  2、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填写《2020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6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同底版)5张。

  3、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及人员调整。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调整的情况将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将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6、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http://www.nhc.gov.cn)。按照规定需要提供证明而没有提供证明的,瞒报、谎报的,责任自负。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两套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1)机关事业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主要包括政治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材料分析题和材料作文。

  (2)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

  (3)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

  (4)卫生健康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卫生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广谱性的医学卫生基础知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现场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考试信息的发布。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报考幼儿园教师按照招聘人数1:2、其他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报考播音主持人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法,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报考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数学和历史岗位的,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因报考乡镇的某个岗位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所有报考乡镇其它岗位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征求本人意愿依次调剂到空缺岗位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解决相应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信息查询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3-7692966

  0373-7681293(教育局)

  0373-7695479(卫健委)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新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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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yanjin.gov.cn/m/view.php?aid=12511&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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