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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97人,详情见附件1;
2、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市直医院28人,乡镇卫生院名额不限(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影像、检验),详情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应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
2、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型和高端型专业实用技术人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应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要求;
4、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条件,毕业证所学专业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与所报专业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对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中、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方可报考。在报名时需要签订承诺书,上岗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岗位为定向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前,由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辉县市人力资源网等相关网站及地点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卫健委五楼会议室(辉县市太行大道西段路南)。
3、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历认证(要求高中起点者须持高中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面1寸彩照2张,填写《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4)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3:1(临床医学及医学影像学专业比例可放宽至1.5 :1)时,由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调剂招聘计划。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面试
1、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面试按专业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面试工作由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3)辉县市人民医院、辉县市中医院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本人所学专业符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要求的,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不满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剂。
(4)本次面试不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员
由辉县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并组成审查考核组对实用人才进行审查考核。
七、体检
1、根据考生的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被聘用的人员,征求本人意见,同意调剂的,由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至其他医疗机构空缺岗位,且调剂人员必须符合空缺岗位招聘条件。
九、聘用及培训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十、招聘工作纪律
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行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4、应聘人员要诚实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成立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姚志伟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颜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学斌 市人社局局长
崔传海 市卫健委主任
赵 晶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顺利市卫健委副主任
余建辉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姚文玉 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抽调人员组成。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73-6233226
市卫健委0373-6231711
监督电话: 市卫健委0373-6231723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hxrlzy.com)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经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决定。
附件1: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人才统计表.xls
附件2: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实用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3: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21年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文章关键词: 2021年新乡辉县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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