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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是由政府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程序,、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8名。专业岗位类别、学历等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3.热爱医务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免笔试,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通过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8:30-11:30,15:00-17:00。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中州大道大桥南50米路西)门诊楼四楼会议室报名。
2.资格审查。考生到公示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交《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4张;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见附件3)。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缴考务费用30元,按通知要求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50%+面试5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个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1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合格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要根据医院需求配备岗位。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确保应聘时留存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通信不畅导致不能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或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人事科:0394-7706653
办公室:0394-8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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