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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邓州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两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第二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凡户籍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邓州市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3.认定地点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确认点为邓州市教体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阳市教育局,确认点为邓州市教体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体检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需及时关注南阳教育网发布的体检地点,不要错过;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的地点在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15日-9月28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体检时间:10月11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需及时关注南阳教育网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地点,不要错过)。
3.体检地点: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在早上7:30 进行。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一式两份和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http://jszg.haedu.gov.cn”)。
(3)请于体检的三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代领者携带体检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支部办公室领取体检结果。
(4)体检费用为80元/人。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10月23日,地点:邓州市湍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体局窗口(可乘坐13路车到达)。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邓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engzhou.gov.cn/dzsjyj/ztgz/jszgrzcx/B181202index_1.htm
文章关键词: 2019下半年南阳邓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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