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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原盐业管理局(公司)全体正式在册人员中招聘16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原盐业管理局(公司)全体正式在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及至2021年6月30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档案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我省、市、县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kao.gov.cn/)。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兰考县盐业管理局
(三)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他人代理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填写《兰考县从原盐业管理局(公司)招聘自收自支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现场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通过。本次考试坚持诚信报考原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加分项
1.工龄加分。以1991年12月份县盐业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计算依据,在县盐业管理局(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盐业工作经历分值(在盐业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以局或公司档案为准),每满一整年加0.5分,不满整年不加分。
2.在职在岗加分。自2016年12月31日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在岗每满1月加0.1分,以在县盐业管理局(公司)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表为准。
加分项在报名阶段申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报名结束后,对符合加分项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笔试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修订版)、《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基础知识》。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项,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工龄时间长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考生自理,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聘用人员。
因体检和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如出现并列情况,按本方案第(六)项排序方法为准。)
三、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剩余未聘人员参与兰考县盐业公司人员重组安置、分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公告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kao.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凡不能按规定时间、程序参加招聘报名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兰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兰考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71-22220086。
(四)咨询电话:0371-26962888。
点击下载>>>兰考县从原盐业管理局(公司)招聘自收自支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x
兰考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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