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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有关部门工作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5名。
司法局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2名。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后为差供事业编制。
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0名和公安局消防人员30名,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人员招聘,聘用后为全供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司法局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其中:
1.应聘公证员岗位的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聘用后需担任公证员执业的,按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公证员助理岗位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持有公证员助理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应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非因本人原因从未入编的(入编后下岗分流、离职辞退等人员除外)。
(三)公安局消防人员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应聘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身份为退役士兵,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应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非因本人原因从未入编的(入编后下岗分流、离职辞退等人员除外)。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6.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等工作中,被聘用后又自动放弃的;
7.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至22日。
(二)预报名
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不需要预报名。
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和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需要进行预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11月20日至22日,向本人编制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填写《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见附件2),单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单位同时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料报送县编办进行编制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持安置手续到原分配单位进行预报名)。
(三)现场报名
应聘者需持报名资料,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5日。
现场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大厅。
根据应聘岗位不同,现场报名分别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司法执业资格证或公证员助理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面向社会招聘)》1份(见附件3),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应聘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的: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及县编办审核的《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1份,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应聘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民政局出具的服役年限证明,单位及县编办审核通过的《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1份,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应聘者经过现场初审验证后,采集人像信息,并按100元/人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应在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就业网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
五、招聘考试、考核及体检程序
(一)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岗位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程序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请参考《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及党建知识、廉政知识等。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违规行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二)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程序
1.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请参考《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及党建知识、廉政知识等。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实行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上公布。
2. 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并公布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违规行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的,不再进行面试和体检。
(三)应聘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程序
应聘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不进行考试。
1.体能测试
应聘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参照消防员体能标准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身体协调性、体能素质。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等四项。具体标准参见《中队官兵体能训练标准》(见附件4)
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体能测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上公布。
2.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服役时间长短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由县公安局根据体能测试情况,择优确定。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服役时间长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审查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参与邪教、违纪违规等行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六、聘用程序及聘任期管理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录用人员根据其所报考岗位进行分配,不得调整岗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3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期内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和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年度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四)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按年发放。绩效考核实行月总结、季考评、半年述职、全年分档次,全年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除不合格外,优秀占20%、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绩效工资分别按120%、100%、80%发放。
(五)年度职工评议测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3名的,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和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六)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七、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5年内不准再参加此类考试。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四)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7年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报名咨询拨打报名咨询电话,投诉举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兰考县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面向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docx
3.兰考县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面向社会招聘).docx
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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