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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共登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名公告

2015-01-20 10:22:4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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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0名纪检监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聘。

  二、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政治素质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纪检监察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具备选聘资格。

  三、选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从我市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选聘6名,条件如下:

  1、我市正式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且具有两年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中共正式党员;

  5、法律类2名、财会审计类2名、计算机类1名、文秘类1名。

  (二)从我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选聘4名,条件如下:

  1、我市正式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在我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连续两年以上;

  3、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中共正式党员。

  四、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2日—1月26日

  报名地点:中岳大街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东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62831802

  报名时需携带:1、毕业证;

  2、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4、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及属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手续的证明;

  5、报考岗位(二)的人员,由本单位和市纪委共同出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证明;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工作单位的证明,以及个人从事纪检工作的证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交存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

  由市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六、素能测评

  素能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程电子监控下进行。素能测评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纪检监察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门各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折合后满分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选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按选聘岗位比例确定的面试人数,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折合后满分为4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素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按体检比例确定的体检人数,名额末位素能测评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额按岗位类别在面试人选中按素能测评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政审与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市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若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空缺名额按岗位由进入体检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素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选聘岗位名额末位出现素能测评成绩并列的,以素能测评中笔试成绩高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公示人选。

  九、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聘人员在报名地点、登封市政府网站、登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登封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聘人员进入选聘单位试用半年。

  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 其他事项

  1、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事项由登封市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登封市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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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登封市 纪律检查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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