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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共计20人,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海关、检验检疫辅助岗 | 4 | 本科及以上 | 公安类、文科类,国际贸易、动植物检疫、机电类 | |
海关、检验检疫 技术岗 | 4 | 计算机类 | 加试计算机操作 | |
房管大厅服务岗 | 12 | 法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测绘、财会、计算机相关专业 |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4年12月1日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实验区相应岗位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实验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4日(周日)—12月15日(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报名时间2天。
2014年12月19日(周五)—12月20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机场中州第一门西北侧金融广场财政局一楼社保大厅)。
4.报名材料:
(1)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粘贴报名表)。
(2)应试者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如原单位不同意调出者,不予聘用。
(3)应试者需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在报名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报管委会领导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应试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应试者交报名费每人70元(其中,考务费60元,现场采集照片费1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试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应试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71-86198296。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应试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3. 笔试成绩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公布并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应试者本人。
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由应试者本人写出文字性材料。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同一招聘岗位因应试者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报实验区人社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实验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面试。
2. 面试人员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公布。
3.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理解思维能力、表达沟通和应变反应能力,海关专业技术岗加试计算机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40%。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负担。
(四)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实验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人员实行派遣聘用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由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回避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政策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试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试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应试者未按有关要求参加招聘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71—86198296
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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