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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现将郑州市检察院派驻郑州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8日(周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
地点:郑州市嵩山饭店(伊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大礼堂二楼西侧朝岳厅。
二、所需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
(5)从事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所需材料说明
(1)学历证明材料,以报考学历为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还未取得学历证报告,在提供学历认证送审的缴费收据或经现场网上认证通过的前提下,报送时间可放宽至考察前。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任意一个均可;
(3)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本人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法律工作岗位、从事该岗位的起止年月、本人在单位的编制性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盖。同时,律师需提供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从事法律教学的考生需提供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资格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生须本人到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0371-67150212
招聘监督:0371-67185381,邮箱:zzsyzp67185381@163.com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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