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6河南事业单位公基练习题:刑法常识(8)

2016-05-05 16:42:16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2016河南事业单位公基练习题:刑法常识汇总
  1.

  以下情况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识联络时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2.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3.

  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 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4.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 )。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实施犯罪之日

  D.拘留或逮捕之日

  5.

  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

  A.14岁

  B.16岁

  C.18岁

  D.已满16周岁

  1.答案: D

  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B、C选项错误。

  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

  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可作以下记忆: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

  据此,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趁乙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产——摩托车,显然符合抢夺罪的量刑。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6周岁,故正确答案为D。

  更多资讯欢迎加入QQ交流群:464910326

1.公告信息不能漏:河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大汇总

2.精品课程同步学:河南事业单位通关课程任你选

3.网络课程随时学:河南事业单位网络培训课程

4.图书自学很好用: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

5.备考神器不能少:河南事业单位备考专题

6.历年真题先体验:历年事业单位公·基真题及解析汇总

7.临阵磨枪之干货:河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集

8. 指导成功路:河南事业单位备考指导

9.面试复习再发力:河南事业单位面试备考大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