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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事业单位公基专项练习:法律常识(2)

2016-01-18 13:54:2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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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事业单位公基练习题:法律常识汇总
  1.

  政府做出应急救灾决策的前提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危机信息传输中的短路与死角必然留下认为的致灾隐患。危机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递到规定的部门,如在某一环节受阻后不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应追究政府官员的刑事责任,这包括( )。

  A.渎职罪、国家财产损失罪、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国家财产损失罪

  C.行政过失罪、玩忽职守罪、特大责任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2.

  赵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赵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赵某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3.

  > 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4.

  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

  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

  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

  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

  5.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1.答案: D

  解析:

  题干中提到危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传递到规定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本题主要考查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含义。

  1、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

  王某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赵某手持利器,或对王某造成重大伤害,所以王某扔砖头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王某行为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错误,A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本题中,李某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属于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按照职务要求是绝不能接触现金的,他私藏2万元营业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拿到并私藏这2万元营业款,构成盗窃既遂。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B项属于正当防卫。B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B

  解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题干中甲乙两人合谋属于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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