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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事业单位公基专项练习:刑法常识(29)

2015-10-07 12:22:0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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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2.

  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 )。

  A.管制

  B.拘役

  C.刑事拘留

  D.有期徒刑

  3.

  我国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4.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不适当的一项是( )。

  A.累犯不适用缓刑

  B.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D.如果没有法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

  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商贩强买强卖违法行为时,被该商贩持刀扎伤。执法人员为查明违法行凶事实,将该商贩带回工商局关押数日。

  下列对执法人员做法的评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工商局应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部委规章明文授权,工商局有权拘押该商贩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有权对违法行凶人员采取拘押措施,构成犯罪的才移交法院

  D.工商局应及时将该商贩交公安机关处理

  1.答案: B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

  解析:

  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在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场所的刑罚。所以答案应选B。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本题相关知识点: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可以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3.答案: C

  解析:

  现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所谓“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意思是指该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已经是犯罪,但出于立法者的考虑,在立法阶段就将此种行为排出在了犯罪行为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也就不是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对象: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条件: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另外,缓刑犯都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内,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考察,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告。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故意伤害行为涉嫌刑事案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错误;

  工商局无权拘押该商贩,应及时将该商贩交公安机关处理,故B、C错误;

  D选项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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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河南 刑法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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