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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事业单位公基专项练习:刑法常识(22)

2015-08-25 09:04: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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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某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因生意关系与同行发生争执,动手将对方弄伤,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情节轻微而且危害不大,因此并不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应该做如下理解( )。

  A.张某的行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法院为了安定团结而采取的特殊策略

  D.张某贿赂了相关执法人员从而免于处罚

  2.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3.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包括( )。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4.

  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 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5.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13年

  C.15年

  D.15年以上20年以下

  1.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罪与非罪概念。题干表明,伤害并不严重,不追究法律责任,则法院应当判定的是张某行为非罪。因此正确答案为B。A项自我矛盾,错误。C项在题干中并没有体现。D项是干扰项。

  2.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BCD

  解析: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趁乙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产——摩托车,显然符合抢夺罪的量刑。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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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河南 刑法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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