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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驻马店西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招聘46人公告

2018-07-01 09:43: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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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中共西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委托,就政府购买岗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购岗计划

  为了完善县、乡、村各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打牢平安建设工作基础,充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人员,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如下人员:

  1、社会心理服务岗位34人;

  2、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岗位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西平县户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社会心理服务人员,18-45周岁(1999年6月1日-1973年6月1日);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人员,18-35周岁(1999年6月1日-1983年6月1日);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6、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社会服务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参照政府购岗相关工作流程,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体检、政审等统一安排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解放路130号,西平县电业局大门口);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报。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2018年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三张,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费用:报名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人(办理报名手续后自动放弃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入岗考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7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限报名、领取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事宜

  1、笔试委托第三方和评卷;

  2、考试形式及内容: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心理学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机、文秘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其他70分)。

  3、加分及其他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2)应用心理学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加5分;

  (3)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或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资格证加分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分;

  (4)符合报考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退伍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西平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和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如有弃权人员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人选,政审由县委政法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平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和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同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报到通知书。

  (七)签订协议

  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及时安排到用人单位上岗(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统一调配)。

  四、岗位待遇

  (一)岗位工资为27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单位及个人部分、管理费);

  (二)协议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协议;

  (三)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西平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五)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解除协议。

  五、购岗服务

  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电话:0396-6011110(县社会工作协会)

  附件:1、2018年西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表.doc

  2、2018年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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