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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发放绩效工资违法吗

2019-07-30 18:23:2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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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构成,除了基础性岗位工资,还有一部分是奖励性绩效工作,根据单位的性质,每月扣发15%—40%,管理类事业单位扣发的比例小,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扣发的比例更高一些。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占了绝大多数,扣发的比例大都在20%左右。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则主要是指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扣发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为30%,也是绩效工资扣发、二次分配、拖欠的问题和现象的大户,经常会因绩效工资的发放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按比例扣发,半年或者一年集中发放。对于管理类事业单位来讲,只要考核合格,扣多少发多少,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也不会出现大面积拖欠或者延期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有变化的,是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和考核“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基本上都是固定数额。

  对于中小学校教师来讲,绩效工资的发放,就存在极大的变数。有的地区会从扣发的绩效工资总额中首先扣除班主任津贴部分,用来给班主任发放,这就统一减少了绩效工资返还的数额。虽然数额不大,而且更多的地方这笔津贴直接由财政承担,但也是事实存在的违规问题。其次是各地甚至各校,都会根据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完成任务数、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打分的高低,确定等次,按等次确定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或者数额。这就意味着,工作优秀的教师绩效工资会增加,工作合格的教师绩效工资数额可能不变或者微调,而工作任务完成度较低的,或者考核打分过低的教师,其绩效工资就会减额发放。形成用扣发的工资,奖励工作优秀的教师,用自己的钱奖别人,从而造成许多矛盾。

  另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大,为了保重点项目,势必造成财政支出困难,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或者为了减少工资支出,扣发事业人员绩效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对工资拖欠、工资发放方式或者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模式不满的,或者认为违法违规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如果个人利益被侵犯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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