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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15人公告

2019-09-17 17:09:0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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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为改善队伍结构,师资素质,经省检察院同意,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使用部分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

  一、单位简介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全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在职培训和开展大学本、专科学历教育。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特色建设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2016年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特色培训基地。2018年被确定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850亩,现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目前设有法律、检察、司法管理、经济管理四个系,4个本科专业(方向),11个大专专业(方向),在校本科、专科学生7500多人。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进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根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共15名工作人员,具体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博士研究生有关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 10万元。

  2、享受“智汇郑州”人才政策。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网址www.hnjc.edu.cn),发布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报考人员需在郑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9月24日9:00至9月27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7日17:00。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9月27日17:00之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 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8日17:00。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

  4.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2019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17:00期间登陆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报名考试。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两证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环节时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和面试人选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果达不到1:3的比例,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五)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面试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应聘专业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应聘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40%。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检察院,经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坚持公示制,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71-6997007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 0371-65901761(河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371-69690286(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6788110(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0371-6997008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委)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0371-67188349

  附件1:904--附件1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2:904--附件2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9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279926e601279e53eac517a5/ca0d0c2225244ecf97714336027c9b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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