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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选)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揖私人员揖私的
AC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D项正确。因此,选择ACD选项。
2. 李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一老年乘客5000元得手后,未下车前,听到该乘客打电话说他和他老伴都患有重病,这5000元是他刚借到的救命钱。李某听后动了恻隐之心,将钱悄悄放回时被发现。李某构成: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知识。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李某盗窃的钱已经得手,盗窃的结果已经发生,李某已经完成犯罪,是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事后李某将盗窃的钱归还,只是在量刑上可以减轻处罚。因此,选择D选项。
3.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乙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乙猛追未果,则甲的行为可认定为:
A.抢劫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抢夺罪
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假借打电话取得乙的手机之后,在其打电话的过程中,乙一直在旁边。此时甲并没有取得财物。之后,甲乘乙不备拔腿就跑,乙发现但已经无法追回,此时甲取得财物。甲取得财物的方式是乘人不备逃离的行为,即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该方式正是抢夺罪的客观表现之一。因此,选择D选项。
4. 甲抢劫出租车司机乙,用匕首逼迫乙交出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将甲撞伤并夺回财物。关于乙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见义勇为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自助行为
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所以,甲抢劫出租车司机乙,用匕首逼迫乙交出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将甲撞伤并夺回财物仍然被视为正当防卫。因此,选择B选项。
5. 下列各项中,针对外国人特有的刑事责任形式的是:
A.有期徒刑
B.剥夺政治权利
C.驱逐出境
D.没收非法财物
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特有的刑事责任形式的是驱逐出境。A、B、D项可以针对中国人,故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6. 下列选项中,行为人甲对受害人乙,不负有救助义务的是:
A.学生甲在操场跑步,见到同学乙正被一社会青年勒索,却转身离开
B.甲因婚姻问题与母亲乙发生争执,乙以撞墙相威胁,在房间里的甲听见母亲撞墙的声音却未出来阻止
C.甲为了逗乙,明知乙恐高,仍将乙推到二米高的跳板边沿,丙借机报仇,用长竿将乙从跳板边沿推下,甲见状未加阻止,乙摔成重伤
D.盗窃犯乙因躲避警察甲的追捕,情急之下冲出马路被汽车撞伤,赶到现场的甲为惩罚乙转身离去,乙因失血过多死亡
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择错误项。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它的特征是:(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三)拒绝履行的行为;(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由此可知A项中同学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选择A选项。
7. 甲、乙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大的婚生子随甲共同生活。因孩子经常生病住院,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甲遂心生怨愤。某日甲将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后前往外地游玩,一周后甲返回家中,此时孩子已经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虐待罪
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将孩子(婴幼儿)锁在家中,自己外出游玩一周,属于将被害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杀害被害人的意图十分明显,所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项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8.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但由于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实施犯罪的情节,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体情况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应不同,因此,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择D选项。
9. (多选)张某(43岁)指使何某(17岁)到甲镇沿边公路附近接取毒品,不久后张某又指使何某到乙镇附近向周某(已怀孕3个月)接取毒品并指示其将8公斤毒品藏匿起来,剩下的三公斤交由刘某(76岁)携带并乘车送到A市给张某自己。但刘某乘坐的客车被公安人员拦查,公安人员在刘某身上查获了毒品3公斤。随后A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庭审。上述人员中不适用死刑的有:
A.张某
B.何某
C.刘某
D.周某
BC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题干中何某(17岁)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B项当选;题干中刘某(76岁)属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又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不适用于死刑,C项当选。根据《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将怀孕妇女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因此周某(已怀孕3个月)不适用死刑,D项当选。因此,选择BCD选项。
10.(多选)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D.单位犯罪必须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A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是故意,但也包括过失。单位的故意犯罪占单位犯罪罪名的绝大多数,单位的过失犯罪罪名只是少数,还有个别的单位犯罪罪名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如污染环境罪。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单位犯罪时,只存在一个主体,即单位,单位的组成人员不能与单位与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故B项错误,当选。因此,选择A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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