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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新规之见义勇为免责

2020-12-28 16:01:5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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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随着法治社会的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案例接连涌现,“摔倒的老人扶不扶”,“遇难的人救不救”等话题再次跃入人们的视线。不论是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还是2020年10月16日刚刚颁布的最高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性案例,都无一不在昭示着,遇到此类事件,弘扬正义,“当扶则扶”。

  2020年10月16日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一男子骑车撞人后跑路,遇路人阻止后身亡。最高法否定了以往“死者为大”的裁判理念,准确无误地表明了司法态度,对劝阻人的善行和义举给予和鼓励,对正确适用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生动诠释。

  当然,这些案例中也蕴含着我们事业单位中很重要的一个考点: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观点,即“谁撞的人谁来赔偿”。其次,若没有侵权人或其无赔偿能力的时,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则明确了见义勇为免责的这一根本精神。不能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正所谓“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我们要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分清责任,让广大民众遇事敢为,遇难肯帮。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一道例题巩固知识点。

  例题一:甲骑摩托车超速行驶,因闪躲不及眼看就要撞上老人乙,此时丙挺身而出救下了乙,但自己却被摩托车撞骨折。请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丙被撞骨折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甲。拿到本题我们先回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本案造成损失的侵权人是甲,秉持“谁撞的谁赔”这一基本理念,本案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就是甲。

  问题2:若甲肇事逃逸,几番查找下无任何结果,丙的损失迟迟得不到赔偿。现丙提出请求,想要由老人乙承担部分费用,该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解析:可以得到支持。拿到本题同样回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知识点,本案中甲作为侵权人,是首当其冲的赔偿人,但本案明确告知甲逃逸找不到人,此时丙为救老人乙造成自己受伤是既定事实。为了救济受损丙的权利,若受害人丙请求补偿的,我们应由受益人老人乙,对于丙骨折的损失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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