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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需求,不断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是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河南省药品、保健食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等的注册检验、化妆品备案检验;国家和省药品、化妆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等监督抽检;药品相关标准、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辖区内药品检验业务指导。
(二)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是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河南省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等产品检验检测的法定检验机构,依法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的技术评审、产品型式检验;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的季度、年度检测;承担国家和省内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检测、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失效医疗器械的技术鉴定;负责河南省医疗器械的事故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洁净(区)环境、包装材料和化妆品产品的技术检测、产品型式检验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且具备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五、信息发布及咨询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3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nan.gov.cn/)、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同时发布,各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本次招聘及后续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报考者因没有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而产生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设置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专业需求、资格条件等方面具体问题。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0371—65566537 张老师(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0371—65566614 苑老师(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7:30。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提交报名申请。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于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yjj.henan.gov.cn/)点击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本人照片(需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清晰、无变形,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
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二)应聘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并在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7月29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可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者须自行判断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保所填报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三)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1年7月30日17:00前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需缴纳考务费30元(应聘人员需开通支付宝,并确保支付宝内有足够缴费的金额)。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2021年8月4日08:30至2021年8月6日09:30,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必须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五)相关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 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者为博士研究生的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药品监管基础知识。科目分值为100分。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7日(周六)。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计算。
岗位笔试成绩=得分×50%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分别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前要进行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要求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等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1.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信息获取、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素质。
2.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实际参加人员面试。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试总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八、 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有其他情况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九、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十、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办理人员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待遇情况
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65567517(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委办公室)
0371-65567506(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371-65566336(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纪委书记办公室)
0371-65566598(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纪委书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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