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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精神,为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我县正式在编的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工作人员,“减县补乡”充实到乡镇工作。具体选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深化乡镇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引导县直单位优秀人才向乡镇流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23年汝阳县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选聘计划
选聘乡镇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50名(城关镇25名,内埠镇9名,小店镇8名,蔡店乡8名)。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我县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医院除外)。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选聘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限制:男性48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有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的;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本人到达现场提交资料。
4.携带资料:(1)《2023年汝阳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5)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原件(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及复印件1份;(6)查档证明(证实档案年龄)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和排名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乡村振兴、汝阳县情等相关知识。
本次考试不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1.按照拟选聘职位人数1∶1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拟选聘单位组织负责。各单位派出两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公示人员。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进行公示,拟选聘人员在洛阳人才网县区快讯及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选岗
拟选聘人员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乡镇。在选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和选岗环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选聘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
1.试用期限。选聘人员工作试用期为一年。
2.待遇。选聘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正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后,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待遇。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以前拖欠的工资、社保等仍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3.考核聘用办法。选聘人员试用期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实施。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乡镇全供事业编制管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
4.服务期限要求。选聘人员5年内(含试用期1年)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条件、选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调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汝阳县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68236561(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附件:2023年汝阳县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汝阳县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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