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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2名,现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单位简介
新乡市农业科学院是新乡市市政府直属的唯一一所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前身是始创于1949年的平原省农业试验站,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主要职能任务是:承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解决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传播与培训,促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不断。目前拥有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研平台27个。
二、组织实施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科长任招聘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详见《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仰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农业事业,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较高的学科专业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三)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志愿为农业科研事业贡献力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人员引进范畴:
1.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日期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应聘者要将报名所需《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新乡市农业科学院人事科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在面试前提交审核;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要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3)报名材料
①《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扫描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
④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以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新乡市农业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范围)。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乡市农业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新乡市农业科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由新乡市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六、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为新乡市农业科学院正式职工,属于新乡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新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716172
联系人:吴科长
联系邮箱:xxsnkyrsc@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二街518号
文章来源:https://www.zghnrc.gov.cn/newsDetail.html?channel_code=ZPJZ&cand01=100003220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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